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l 号)和《中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《中原科技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,现将我院2026年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则
音乐舞蹈学院转专业工作在学校统一原则指导下,坚持“ 以学生为本、注重专业适配、兼顾教学资源、公正公开操作”的基本方针。转专业工作应当有利于学生专业特长发展,有利于学院各专业结构优化,有利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与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组织机构
为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实施,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、审核、协调与监督。
组长:商立君、曹啸天
副组长:高龙
成员:党政办主任、教科办主任、分团委书记、各系主任、全体辅导员
工作办公室:设在音乐舞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,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、材料受理、信息报送与归档备案。
三、申请条件
凡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基本条件、并有意申请转入音乐舞蹈学院所属专业的学生,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(一)对拟转入专业具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和一定的认知,能够提供有助于说明其专业意向或潜质的简要陈述或相关证明材料;
(二)身心健康,具备接受拟转入专业课程学习和艺术实践的基本身体与心理条件;
(三)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表现良好,无违纪处分记录,学习态度端正;
(四)原则上应能适应转入专业后续的学习进度与培养要求。
四、限制情形
除学校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情形外,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,学院原则上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:
(一)申请转入专业因师资、场地、设备等教学资源已达饱和,无法容纳更多学生;
(二)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初步评估,认为申请者缺乏完成该专业学习所必需的基础素质或培养潜质;
(三)以转专业为手段逃避原专业学习困难,且无清晰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;
(四)艺术类考生当年高考参加艺考的科目不一致;
(五)其他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情形。
五、转出入名额设置
为保障专业教学秩序平稳有序,保障人才培养质量,本专业转出入名额设置遵循以下原则:
拟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2%,拟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2%。
六、申请与审核流程
(一)申请时间:学生应于学校规定的统一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申请材料:包括《中原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附件 1)、个人申请陈述、原专业学习成绩单、相关专业能力或经历的辅助说明材料(如有)等。
(三)资格审查: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确认是否符合学校及学院基本条件。
(四)专业适应性评估:学院通过举行转专业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,重点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、学习潜力、发展规划、身心条件与拟转入专业的匹配度。
(五)审核与公示:学院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,报送学校审批,在学校审批并公示后,同步在学院官网和公告栏处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。
(六)手续办理:经学校最终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,学生按学校通知要求办理学籍变更、新专业报道、选课、缴费等后续手续。
七、课程衔接与学分认定
(一)学生转专业后,原已获得的公共必修课及通识教育类课程学分予以承认。
(二)转入新专业前未修读的专业必修课程,须按学院要求进行补修,具体补修计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制定。
(三)学生应对转入新专业后的课程学习、毕业要求等事宜主动了解并积极适应,因转专业可能带来的学业进度、课程负荷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。
八、组织与监督
(一)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下设在原道楼M336,负责本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解释。
(二)转专业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、透明,接受全院师生监督。学生对于转专业工作有异议的,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诉。咨询电话:0374-5559162。
如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,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回复。请各专业、各班级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确保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。
附件1:中原科技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.docx
附件2:音乐舞蹈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转专业各专业转出、接收计划表.xlsx